2008年3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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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诉美国电影协会侵犯名誉权索赔百万
陈晨 耿燕军

  因认为侵犯自己名誉权,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将美国电影协会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公司系提供网络音视频在线点播和下载服务的国内领先的互联网公司。2007年9月28日和10月25日,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迪斯尼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等被告成员公司两度起诉原告,称在与原告合作的位于上海的某两个网吧使用的“捷报网吧乐园”系统中发现未经授权的上述公司的电影作品,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被告声称还对其他一些电影作品进行了公证取证但尚未起诉。
  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网吧使用的“捷报网吧乐园”系统中未经授权的电影作品并非原告提供,出于对被告成员公司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尊重,原告与被告成员公司达成解决方案,并于2008年2月28日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就上述已经起诉的案件及已经公证但尚未起诉的案件所涉及的作品,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并且为网吧中出现未经许可的电影作品表示歉意。协议通篇的行文中对原告是否存在所谓侵权行为根本未作任何定论,恰恰相反,双方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确认,原告的捷报网吧乐园系统中并没有被告成员公司声称的影片,和解协议也清晰写明所支付的为补偿金而非侵权赔偿金。被告不顾上述协议,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新闻稿件等,严重损害了原告名誉,侵犯原告名誉权。故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用。